經當事人黃○○、華○○委任被訴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事件,案件涉及日據時代收養關係,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家繼訴字第○號為我方勝訴判決,即為當事人成功保留繼承權。
在這起民事事件中,我被當事人黃○○和華○○委任為他們的代理人,此案件涉及一段日據時代的收養關係。當事人黃○○和華○○主張他們有合法的繼承權,並希望確認這一權益的存在。
作為他們的代理人,我展開了詳細的法律研究和調查工作,檢視相關的證據和文件,以確定日據時代的收養關係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並評估當事人的繼承權主張的合法性。
在這起案件中,我可能收集了當事人黃○○和華○○的出生證明、日據時代的收養文件、家族譜系圖等相關證據。這些證據有助於證明他們與被收養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並進一步評估其繼承權的合法性。
我可能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瞭解日據時代的相關法律條文、收養法規定以及相關判例,以確定當時的收養關係是否符合合法要求,以及對繼承權產生的影響。
在這起案件中,我代表當事人黃○○和華○○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出了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經過審理,該法院在109年度家繼訴字第○號判決中支持了我們的主張,裁定當事人黃○○和華○○沒有合法的繼承權。這一判決意味著他們成功保留了繼承權的主張,維護了他們的權益。
這起案件的成功敘述在於代理人對日據時代收養關係法律規定的熟悉和深入的研究,以及對相關證據的充分分析和評估。這些努力確保了當事人黃○○和華○○能夠成功保留繼承權,維護了他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