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當事人何○○委任給付扶養費事件,案件涉及扶養義務人去向不明,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家親聲字第○號為我方勝訴之判決,即為當事人成功爭取扶養費以及過往代墊扶養費。
在這起家事事件中,當事人何○○委任了律師,並提起了給付扶養費的訴訟。該案件涉及扶養義務人下落不明的情況。
經過審理,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在110年度家親聲字第○號判決中做出了對當事人何○○有利的裁決,即當事人成功地爭取到了扶養費的支付以及過往代墊扶養費的返還。
根據該判決,法院確定了扶養費的支付義務,並要求扶養義務人支付相應的金額。此外,法院還考慮到過去代墊扶養費的情況,判決扶養義務人應該返還相應的金額。
這起案件的成功說明了當事人何○○委任的律師在處理給付扶養費等家事事件方面的能力和專業知識。律師可能通過查證證據、提供法律建議和代表當事人參與庭審等方式,成功地維護了何○○的權益,使他能夠獲得扶養費的支付和過往代墊扶養費的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