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當事人李○○委任離婚等事件,案件涉及婚姻、監護權,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號雙方達成和解,即為當事人成功爭取離婚與監護權。
當事人李○○委任我擔任他們的律師,處理了一宗涉及婚姻和監護權的離婚案件。這起案件包含了解除婚姻關係以及爭取子女的監護權等重要事項。
在我們代表當事人進行訴訟程序之前,我們先進行了詳細的訪談和分析,以了解他們的個人情況、婚姻狀況和子女的最佳利益。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與對方律師進行了多輪談判,試圖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協議。
最終,我們成功地達成了和解協議。根據這項協議,當事人成功地獲得了離婚的裁定,並且獲得了他們所爭取的子女監護權。這意味著他們將能夠參與並決定子女的重要事項,包括教育、健康和日常生活等方面。
這起案件的成功在於我們的專業法律知識和談判技巧,以及對當事人需求和子女最佳利益的全面考量。我們努力達成一個公平、合理且可行的解決方案,確保當事人能夠在離婚後以穩定和和諧的方式繼續照顧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