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當事人陳○○委任返還代墊扶養費事件,案件涉及兄妹間代墊情事,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竹司調字第○號雙方達成和解,即為當事人成功爭取過往所代墊之扶養費。
在這起民事事件中,當事人陳○○委任我作為他們的代理人,此案件涉及返還代墊扶養費的問題。具體情況是,兄妹間存在代墊扶養費的情況,即其中一方兄妹替另一方支付了扶養費用。
代表當事人,我提出了返還代墊扶養費的請求,並與對方進行了多輪交涉和討論。最終,在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竹司調字第○號的案件調解中,雙方成功達成和解協議。
根據和解協議,對方同意返還過去所代墊的扶養費用給當事人陳○○。這被視為當事人的成功,因為他們成功地爭取到了過去所支付的扶養費用的返還。
這起案例的成功之處在於代理人的努力和談判技巧,能夠有效地爭取到當事人的權益。同時,當事人陳○○的配合和理解也對案件的成功結果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