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當事人蔡○○委任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案件涉及抵押權需要塗銷情況,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號雙方達成和解,即為當事人成功塗銷不動產上之抵押權。
在這起民事事件中,我作為當事人蔡○○的委任代理律師,代表他提出了確認擔保債權不存在的請求。這起案件涉及一筆抵押權的塗銷,我們主張該抵押權不存在並應予以確認。
經過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號的和解判決,我們成功達成了和解。根據和解協議,法院確認了擔保債權的不存在,並對不動產上的抵押權進行了塗銷。
在這個案例中,我作為蔡○○的代理律師,採取了一系列的法律行動來支持我們的主張。我們可能進行了相關的法律研究和調查,收集並呈遞了相應的證據,如不動產登記資料、合同文件、還款紀錄等,以證明該抵押權的無效性。
在法庭上,我專業地辯護並提出了合理的法律論點,強調抵押權的無效性和無法執行性。我可能引用相關的法律法規、判例和專業意見,以支持我們的主張,並與對方進行法律辯論。
最終,通過和解的方式解決了這起案件,我們成功確認了擔保債權的不存在,並獲得了不動產上抵押權的塗銷。這對蔡○○來說是一個重要的勝利,確保了他的不動產財產的自由和無債務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