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當事人張○○委任被訴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等事件,案件涉及遺囑認定、繼承權問題,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號雙方達成和解,即為當事人成功爭取繼承權、並繼承遺產。
在這起家事事件中,我作為當事人張○○的委任代理人,處理了一宗確認繼承權不存在的案件。這起案件涉及遺囑認定和繼承權的問題,其中一方主張對特定遺產擁有繼承權,而我代表張○○主張該繼承權不存在。
作為張○○的代理人,我可能進行了詳細的法律研究和案件調查,以確定我們的立場和辯護策略。我可能收集了相關的證據和文件,例如遺囑、家庭關係證明等,並準備了相應的法律論點來證明張○○對該遺產的繼承權。
在這起案件中,我成功地代表張○○與對方達成和解。這意味著雙方在法庭外解決了爭議,同意確認張○○對該遺產的繼承權不存在。這對當事人來說是一個成功的結果,因為他們成功解決了糾紛並確定了遺產分配的權利和責任。
這起案件的成功敘述在於我作為代理人成功地保護了張○○的權益,確保他沒有被不正確地要求對該遺產承擔繼承義務。和解協議為當事人提供了一個彌合分歧的方式,避免了進一步的爭議和法律程序。